財政部 、民政部、工商總局4日聯合公布《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(暫行)》 ,其中明確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應與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 ,推動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 ,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 。
另外 ,檢驗檢疫檢測 、監測服務被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。